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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00节 (第7/8页)
为来看,其不具有‘明知’的可能性。 从上诉人的行为上看,上诉人郭文直向许春明、时大礼介绍许春根盗窃案的情况,并说明时大礼作证的重要性并不违法,即使存在不当,也不能由此认定上诉人直接故意劝诱时大礼作伪证。 上诉人郭文直将调查地点、调查人员故意作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记载,也不足以成为郭文直引诱时大礼作伪证的证据。 另外,上诉人郭文直在看守所会见许春根时将时大礼的证言细节告诉许春根,并不能由此反推出郭文直在此之前及在找时大礼核实案情时就已明知时大礼所作的证言是虚假证言。 通过上述分析,一审法院仅凭现有证据便认定上诉人郭文直具有妨害作证的直接故意,证据是不充分的。 检察院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能排除时大礼所作证言与事实不符,是由于上诉人郭文直调查取证方式不当所致,或者是由于证人时大礼记忆模糊而对证言内容真实性采取放任态度所致。 综上所述,根据现有证据和已查明的事实,难以认定上诉人郭文直具有妨害作证的直接故意。辩护人建议法院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郭文直无罪。完毕。” 方轶发表完辩护意见后,看向审判长,希望从后者的眼神中捕捉到一丝信息,但后者的眼神古井无波,方轶没有成功。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面无表情的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充足、适用法律适当,建议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完毕。”女检察员冷着脸说道。 “检察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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