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274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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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274节 (第6/8页)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而且纪要还明确提出,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借款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上述纪要规定,辩护人认为,判断借款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借款人是通过欺诈的手段来取得贷款的;

    第二,借款人到期没有归还贷款;

    第三,借款人贷款时明知不具有归还能力或者贷款后存在携款逃跑,肆意挥霍贷款,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行为以逃避返还贷款。

    只有在借款人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才能认定借款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

    本案中,上诉人余三强不存在纪要中明确规定的七种情形,在办理贷款时不存在欺诈行为,贷款到期不能归还不是其追求的结果,是正常的商业风险。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在贷款到期后,上诉人存在携款逃跑,肆意挥霍贷款,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行为。

    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中上诉人余三强不存在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完毕。”方轶早就料到对方会在非法占有上做文章,因此着重在这方面进行了准备。

    ……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唇枪舌战,终于结束了庭审。

    坐在上述人席上的余三强看着辩护人与公诉人唇枪舌战,说实话他是第一次见到这么激烈的法庭对决,虽然双方说的话里面的“字”,绝大部分他都认识,可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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