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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二章 魏峰 (第2/4页)
有理由和必要带走或藏匿刀鞘。 如果带走,只有两种可能,要么刀鞘一直挂在凶手的腰带上,要么就是凶手作案时由于紧张,刀鞘一直握在手里。 而调查发现我是直接回家睡觉的,衣服就仍在院子里,没有发现刀鞘,侦查机关找遍了我回家途中所有的田沟塘坝,都没有找到。 因此,辩护律师认为,案件的关键证据缺失,不能完全排除凶手另有其人的可能性。 同时,由于当时的技术条件有限,dna检测的准确性特别是排他性并不是很高。 所以,结合上面两个疑点,辩护律师认为,凶手极有可能另有其人。 我想,这才是导致二审的改判的最主要原因。 所以,我非常感谢那位律师,可以说是他保住了我的一条命,才能有后来的沉冤得雪,否则,纵然还了我的清白,怕是我也没命活到那一天。 遗憾的是,当时我的状态很糟,完全记不清辩护律师的信息,连他的姓名单位都不记得,出狱后,虽然我一直在打听那位律师的情况,但是一无所获。” “是的,照这么说,你真的是应该好好谢谢他。” “如果你遇到那位律师,还能认出来吗?” “说真的,我认不出他,由于那辩护律师是法院指定的,我并不认识他,甚至我都不记得他长什么样。 开庭前他肯定是到看守所见过我,不过我在一审判决后就神志不清了,不相信任何人,也不想见任何人,更不和任何人交流,所以我连他的姓名、年龄甚至模样都不记得。 十四年过去了,估计他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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