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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六十三) (第1/8页)
六十一、《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中孚》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兑下巽上)中孚: 虞翻曰:《讼》四之初也。《坎》孚象在中,谓二也,故称“中孚”。此当从四阳二阴之例。《遁》阴未及三,而《大壮》阳已至四,故从讼来。二在讼时,体《离》为鹤。在《坎》阴中,有“鸣鹤在阴”之义也。 “豚鱼吉。” 案:《坎》为豕。《讼》四降初折《坎》,称“豚”。初阴升四,体《巽》为鱼。中,二。孚,信也。谓二变应五,化《坤》成邦,故“信及豚鱼”,吉矣。虞氏以三至上体《遁》,便以豚鱼为遁鱼,虽生曲象之异见,乃失化邦之中信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坎》为大川。谓二已化邦,三利出涉《坎》。得正,体《涣》。涣,舟楫象。故“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利贞。” 虞翻曰:谓二利之正,而应五也。《中孚》以利贞,乃应于天也。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荀爽曰:虞,安也。初应于四,宜自安虞;无意于四,则吉。故曰“虞吉”也。四者承五,有它意于四,则不安,故曰“有它不燕”也。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虞翻曰:靡,共也。《震》为鸣;《讼》、《离》为鹤,《坎》为阴夜,鹤知夜半。故“鸣鹤在阴”。二动成《坤》,体益。五《艮》为子,《震》、《巽》同声者相应,故“其子和之”。《坤》为身故称“我”。吾,谓五也。《离》为爵,爵,位也。《坤》为邦国,五在《艮》,阍寺庭阙之象。故称“好爵”。五利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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