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道十年,出门已是到了强秦_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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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第2/4页)

令史昌神色肃然。

    他低眉耷眼的看向奋,随后蹙了蹙眉,似乎忘了什么,良久,才想起来,“年纪大了,记不住事了。”

    “你是奋吧。”

    “你方才说判决有问题。”

    “你说你也是见义勇为,为何没得到官府的嘉赏。”

    “我先为你释疑。”

    “因为你的鞫并不是那个。”

    “你的鞫是这,鞫曰:‘甲害乙与奋于野,审。’”

    “你已经死了!”

    “你非是见义勇为者,而是同样的被害者。”

    “这次官府判决,本就是在为你和乙惩治凶手,自古以来,何曾有过给被害者另行奖赏一说?”

    听完令史昌的解释,四周传来阵阵哄笑声。

    奋更是涨红了脸。

    恨不得当即找个地缝钻进去。

    令史昌看向讲、赐等几名史子,“那些因害怕直接逃跑的人,对这个判罚并没有异议,你们有异议,是因为认为自己虽然也跑了,但后面去报了官,因而不算‘不援’,对吗?”

    讲、赐等人起身。

    辩解道:

    “我们自知敌不过对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因而才选择先行离开,离去后也去报了官,史子不懂,为何这也会受罚?”

    “请令史替我等解惑。”

    令史昌微微额首。

    他并没有急着解惑,而是看向了那两名儒生,缓缓道:“你们也认为判决不公?”

    文昭、沈顺起身道:

    “回令史。”

    “我们的回答跟其他人都不同。”

    “‘曾子曰: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必为。’”

    “我们已对两者都进行了必要的批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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