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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释围、按罪(六) (第2/4页)
不成联系啊。” 知府冷笑道:“按此人说来,你既没有带兵杀人,也无与死者合谋,那当是临时起意,故慌张窜逃了。” “不,”梅县丞还在作挣扎,“杀人岂无缘由?” 闲客们即刻予以还击:“我听泰州的人说,吕公子常去衙门找你说话,之后却一月未见,矛盾或在其中了。再者说,证据俱在,案情明了,何必寻甚缘由!” “这……”梅县丞脸白了,“我不去的茅房吗!那位军爷昨日明明白白的讲!” “放屁!”一位闲客怒骂,“你先跑去东书房,杀完人再躲进茅房,应该也有时间罢?” 知府和师爷窃语数句,急用拍案来阻止争吵:“好了。” “我意已决,嫌犯当斩!”知府高掣红头签,旁光一扫按察,按察副使点了点头,签子清脆落地。 梅县丞两眼发白,晕翻在地,被衙役两只手扶住。 不到片刻,他睁开眼睛,不顾衙役的拉扯,衣服拽烂了大片,快步爬到知府面前:“大人,那些人说了谎!有人背后指使!背后指使!” 知府慌要闪躲,衙役们就把梅县丞架下去,扒下外衣,取两面木枷钉了。 师爷写成一份状子,递与知府,知府宣读道:“本案之情系以查清,犯人梅县丞因与死者吕继寿素有小怨,故于泰州陈府大婚之日临时起意,实施行刺。犯人在宴上为知县唤走,死者信步至东书房,会梅县丞归,见而杀之,遂匿于茅厕不敢出。及事败,人所共疑,缚之公堂,以乞偿命。幸天理昭昭,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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