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242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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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242节 (第8/8页)

进行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认罪认罚,请法官从轻处罚,我确实没卖几张澡票……”孙胜利心里觉得检察员建议的刑期有点长,希望法院能网开一面少判些时日,少罚些钱。

    “被告人孙胜利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看向方轶。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孙胜利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应按照伪造有价票证罪处罚。理由如下:

    一、洗澡票属于‘其他有价票证’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

    上述规定中所称的‘其他有价票证’应当是与车票、船票、邮票等具有同一属性的有价票证,应当由相关部门统一发行和管理,持票人有权要求相应的部门提供一定服务的票证,比如公交车票、地铁票等。

    这些票证都有共同的特点:第一,具有一定的票面额;第二,对于持有人来说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第三,具有公共性,即在一定空间内,对不特定的人有效。第四,体现为提供或接受一定的服务,双方间具有明确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被害人县宾馆是依法设立的经营单位,其业务范围包括洗浴服务,且有权印制洗澡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销售。该宾馆印制的洗澡票是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在当地社会上正常流通使用的具有确定面额的一种书面凭证。

    因此,洗澡票与车票、船票、邮票一样,具有《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价票证’的特点,被告人孙胜利伪造该浴池洗澡票,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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