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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79节 (第3/10页)
“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审判长看向被告席上的楚光先。 “我对指控不认可,我没有生产、销售假药,我只是为了缓解患者的病痛,配制了药品,而且我配制的药品没有流入市场,仅仅是针对患有风湿病的患者。 我行医多年,治病救人是医生的本职工作,我手里有治病的方子,难道让我眼睁睁的看着患者痛不欲生而不管? 我承认在配制药品过程中疏忽了患者的其他基础病,对药量把握不准,用药不当,但这药方确实可以治病,不是假药,确实治好过患者…… 我开出的药吃死了人,这一点我无话可说,但是药方是真的,这都是老祖宗留下来的,请法官依法从轻对我进行处罚。”楚光先辩解道。 他一直觉得药方是好药方,只是自己没把握好药量。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片刻后,审判长抬头看向方轶。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楚光先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其根据民间验方、偏方制成药物,用于诊疗,造成患者死亡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应构成医疗事故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医生根据民间验方、偏方制成药物,用于诊疗的行为不应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虽然被告人出售给患者药物的目的是通过诊疗活动赚钱营利。但该药只是用于特定的患者,没有在市场上正式公开销售,更没有形成一定的生产、销售规模。 被告人的行为与《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生产、销售”行为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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