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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44节 (第9/9页)
孔枢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就应当认定为轮jianian未遂。对轮jianian未遂的,可以比照轮jianian既遂的刑罚予以从轻处罚。”不待周颖张嘴,杜庸迫不及待的解释道。 “检察员的意思是,由于二被告人有轮j的共同故意,且轮流实施了jianiany行为,其中一人jianiany得逞,就应当全案认定为强j既遂。轮j只是法律规定的强j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之一,根本不存在既遂和未遂的问题。”周颖说道。 “嗯,我同意检察员的意见。当年读博的时候,我曾见过一个类似情况的案例。 在轮j案件中,轮j情节本身没有独立的既未遂问题,只有强jianian罪存在既遂和未遂的问题。”方轶说道。 “为什么?”周颖和杜庸刚要开口,坐在一旁的云乔突然问道。 “什么是轮j,是两个以上男子出于共同的jianiany认识,在同一段时间内,先后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轮流实施jianiany的行为。 轮j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的,强j罪的加重量刑情形之一,而加重处罚情形解决的仅仅是量刑问题,也就是法院对行为人所要适用的法定刑档次和刑罚轻重的问题。 同案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轮j行为,就应当对其适用相应的法定刑,反之,如行为人未实施轮jianian行为,则不具有该加重处罚情形。”方轶解释道。 “那如果一个人得逞(既遂),一个人没得逞(未遂),该如何适用?如果都适用加重处罚,会不会存在不公平的问题?”杜庸希望方轶向着自己表弟说话,但是又想听到客观的解释,因为法院是不会考虑被告人与律师的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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