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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94节 (第1/9页)
由上可知,张汗在本案中没有对杨祖刚等实行犯实施心理帮助行为。 在杨祖刚等人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张汗并没有到盗窃现场,也没有为他们提供作案工具或创造犯罪条件。 张汗携带现金到交易现场向闫云哲收购赃物时,杨祖刚等人的盗窃犯罪已经实施完毕(既遂)。张汗携带现金向闫云哲收购赃物的行为,发生在杨祖刚等人盗窃得手并将赃物转移后,故该行为不属于对杨祖刚等人盗窃行为的帮助行为。 有鉴于此,张汗在本案中也没有对杨祖刚等人的犯罪行为提供物理上的帮助。 综上所述,被告人张汗没有与杨祖刚等人事前通谋,在杨祖刚等人盗窃过程中,张汗主观上也没有帮助杨祖刚等人实施盗窃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对杨祖刚等人实施盗窃行为,既没有实施心理帮助,也没有实施物理帮助。张汗收购赃物的行为也不是对杨祖刚等人实施盗窃的帮助行为,而是单纯的事后销赃行为,故其行为不属于共同盗窃的帮助行为,不构成盗窃共犯。 虽然被告人张汗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其明知是杨祖刚等人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认定张汗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鉴于被告人张汗归案后如实供述,确有悔罪表现,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张汗判处缓刑。完毕。”孟广达说的口干舌燥,也不知道法官能不能采纳。 …… 第856章 这是啥? 经过两轮的唇枪舌战,休庭后,合议庭当庭进行了宣判。 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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