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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83节 (第7/8页)
你有a、b方案吗?”方轶冲着周颖问道。 “我是这么想,如果被告人接受罪轻辩护,我会为她争取缓刑。如果不接受,就只能根据她的意见辩护,但是结果和风险我会明确的告诉她,并写在笔录里。让她自己选择是否继续委托。”周颖说道。 “嗯,可以。你与被告人谈的时候,带上宇文东,让他给你们做笔录。程序上的事不能马虎。”方轶想了下说道。 “好嘞。”周颖点头答应。 周一下午的时候,周颖和宇文东找到了方轶,告诉后者余依静最终同意了周颖为她做罪轻辩护的建议。 方轶问起余依静同意的原因,周颖说是宇文东周末加班搜了好几个类似的案例,余依静看过案例后哭了半个多小时,最后点头同意了周颖的辩护方案。 事实证明,周颖的辩护方案是有效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依静编造虚假事实和理由,恶意申请致乐长生被宣告死亡。在得知乐长生回国后并寻找自己的情况下,不顾其与乐长生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的客观事实,在离婚应诉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乐长生指控余依静犯重婚罪的罪名成立。根据余依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其尚在哺乳期内,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及《婚姻法》(《民法典》生效后,该法已失效)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余依静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被告人余依静与案外第三人的婚姻无效。 此后判决生效,余依静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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