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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13节 (第3/8页)
道。 “现场警察抓你的时候,你反抗了吗?”方轶问道。 “没有,当时谁踹的我,我都不知道。我倒地后,直接就被上了铐子,我都没反应过来。”古驰苦着脸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说完后,看向审判长。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拿着笔在纸上记完后,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古驰伙同他人酒后寻衅滋事,见被害人路过,临时起意,使用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钱财,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五年。完毕。”检察员发言道。 ……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看向辩护席上的方轶。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古驰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构成抢夺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劫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抢劫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行为,且实施上述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当场获取他人财物。 本案中,被告人古驰先伙同他人酒后寻衅滋事,无故殴打被害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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