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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82节 (第6/8页)
伟见一位中年妇女穿着很讲究,觉得对方一定有钱,便尾随其到了四零二室。 随后他以有煤气泄露,检查煤气为由,敲开了被害人龚静燕家的房门,杨荣伟进屋后,随即掏出电工刀架在龚静燕的脖子上,对其进行威胁和殴打,并叫龚静燕交出钱物,龚静燕拼力反抗,与其搏斗、呼救。 杨荣伟第一次抢劫,心理比龚静燕还紧张,害怕龚静燕叫喊招来其他人,便随手抓起家里的摆件、瓷瓶、烟灰缸、水杯等物品疯狂的往龚静燕头上招呼,龚静燕激烈的反抗,杨荣伟捡起地上碎掉一半的水杯残端连续戳击龚静燕面部,致其头、面部、手部多处创伤,大量失血。 此后,杨荣伟又用屋内插线板上的电线勒龚静燕的颈部。龚静燕因大量出血和颈部被勒昏死过去。 待龚静燕昏迷失去反抗能力后,杨荣伟在屋内进行翻找,最后只找到一个钱包,里面有现金人民币八十二元,随后杨荣伟逃离现场。 此后,龚静燕被邻居发现并报警,后被送至医院抢救脱险。 经鉴定:龚静燕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头面部、左上肢多处软组织裂伤,失血性休克,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在龚静燕被抢救过来后,警方根据小区的监控和龚静燕描述的犯罪嫌疑人容貌展开搜捕,最后在一家小餐馆将杨荣伟抓获。 检察院以抢劫罪将杨荣伟的案件移送中院。 中院认为:被告人杨荣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入户抢劫钱财,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严重,应予严惩。 被告人归案后经教育,在公安机关和庭审中尚能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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