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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60节 (第3/7页)
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公诉人席上的男检察员读完起诉书后,仰起头看向审判长。 “被告人沙丛丛,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坐在审判席上的男审判长,看向被告席上的沙丛丛,后者表现的比较镇定。 “听清了,手表确实是我拿的,但是我真不知道那块手表那么值钱,我以为那块手表只不过是个普通手表。”沙丛丛如实回答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面无表情的看向公诉人席,说道。 “被告人沙丛丛,你与被害人是什么关系?”检察员问道。 “是朋友。”沙丛丛犹豫了下说道。 “什么朋友?”检察员追问道,显然对被告人的回答不是很满意。 “就是他给我钱,我陪他去参加聚会,然后陪他睡觉那种。”沙丛丛不愿意当着这么多人说的太露骨,但是之前她已经在公安机关说了自己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庭审中检察员问,又不得不说。 “被害人有没有给你钱?”检察员问道。 这个问题很重要,如果被害人没有给钱,被告人说手表是p资,那性质就不同了。 “给了。”沙丛丛点头道。 “被害人的手表为什么会在你家?”检察员问道。 “是我拿的,当时他去卫生间了。我走的时候顺手放到了包里。”事到如今沙丛丛也没什么好说的。 “事后,被害人找过你吗?”检察员问道。 “找过,他问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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