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303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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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303节 (第8/8页)

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面无表情的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害人虽存在一定过错,但被告人冯永通采用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手段报复被害人,持刀行凶,杀死一人,重伤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杀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我们建议对其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完毕。”检察员冷冷的说道。

    检察员的量刑建议与方轶猜测的差不多,一死一重伤,无论是出于职责还是出于谨慎,检察院都会从严建议刑期。

    ……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方轶拿起准备好的辩护意见,说道:“审判长、审判员: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我向本案的被害人麻万平表示沉痛的哀悼,向被害人的亲属表示极大的同情和慰问。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人罪,不持异议。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本案存在一些特殊情节,请合议庭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辩护人认为,被害人麻万平和聂晓琴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人不应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理由如下:

    本案属于因生产生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冯永通与被害人麻万平和聂晓琴之间平日素无矛盾,只是因为竞争关系产生纠纷,因双方没有及时处理好矛盾而导致矛盾激化,进而发生了杀人、伤人的恶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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