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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56节 (第6/9页)
对爆炸是否会危及朱家其他人的安全,是否会波及到周围的邻居持放任的态度,听之任之。 主观上,宁国义具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的故意;客观上,宁国义的行为造成了老朱家房屋毁损及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同时还对周围房屋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宁国义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所以其行为构成爆炸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以爆炸为手段来杀害特定的人,在不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以爆炸的手段杀害特定的人,而爆炸却危及到了公共安全,且其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追求或放任的态度,其行为就构成爆炸罪。 另外,本案属于法条竞合犯,被告人宁国义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的爆炸行为,同时触犯了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 对法条竞合犯定罪处刑应当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就本案来讲,省高院按照法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以爆炸罪定罪处罚,我认为是正确的。”方轶道。 “法学博士就是法学博士,比我这半路出家的强太多了。随便一个问题到你嘴里都能说出一二三来,佩服!我服了! 走吧,中午我请客。”王德友没想到方轶的理论和实务都这么强悍,看来方轶的博士真不是混文凭的,确实有真才实学。 中午吃过饭后,方轶回到办公室收拾了下,便开车去了盛丰集团。 “兰姐,这么急叫我过来,是不是有要紧的案子啊?”方轶拎着公文包走进了兰姐的办公室。 “兄弟,一会儿我给你介绍个朋友,他姓史,历史的史,叫史光勇,是我们的一个合作方,专门给我们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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