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345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345节 (第6/9页)

    “您理解就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可视为被告人应当知道其所购车辆为赃车。

    本案中,涉案的奥迪车既无交易凭证,又未办理登记(套牌车,行驶证是伪造的)和过户手续,显然属于‘证件手续不全’,符合《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方轶说完,看向谷家父子,希望他们能说些实话。

    “但是……方律师,我是被骗的,被那个赵新给骗了。当时我给他押金,他让我把车开走,而且还给了我行驶证,我买车时确实不知道那是赃物……”谷浚苦着脸说道。

    “我也愿意相信你的话,但是你购车经过的真实性……,法院很可能不会信你。”方轶一脸诚恳的说道。

    “为什么?”谷浚瞪着无知的眼睛,看向方轶,仿佛要从他脸上看出答案一般。

    “我们查阅了案卷,在你被抓后,公安机关曾对你作过三份讯问笔录。在该三份笔录中,你对购车经过的交代基本一致。一般来说,你的交代有较高的可信性。但审判机关未必会采信你的辩解,理由是:

    一、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去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了调查取证,但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并未发现你说的那个叫‘赵新’的男子。而且在该交易市场也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你与‘赵新’买卖车辆的交易凭证。

    所以,你之前说的关于在机动车交易市场购得涉案车辆的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