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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高门 第30节 (第5/7页)
发”或是“富贵”,但再看诉状,却当真看到了施柏仁、施菀的名字。 这张大发,竟是那日在船上唐大娘说起的那个恶人,而他要告的,正是施菀。 他声称,七年前,大夫施柏仁因医死了自己的儿子,答应将孙女嫁给他,还立了婚书,结果施柏仁死了,他孙女施菀竟悄悄卖了房地田产逃去了京城,如今她已回来,所以他请求衙门主持公道,勒令施菀履行婚约,嫁给他。 与诉状一起递上来的,还有个装了八两银子的钱袋。 陆璘第一次在乡邻间鸡毛蒜皮的案子里生起那么大的怒气。 他将那钱袋举起来示众道:“公然贿赂官员,先打二十杖。” 衙役上前按住张大发,先将张大发打了二十杖,打得那张大发哭爹喊娘,等打完二十杖,陆璘才问:“你说这是施柏仁与你签定的婚书,可能证明这字真是施柏仁所写?又是否有证人?婚书可曾上过衙门登记盖印?” “这确实是施柏仁的字迹,证人……证人我也有,是我侄子,他在德安府做捕快。”张大发一边疼得龇牙,一边说道。 陆璘冷哼:“侄子?此人与你为亲属关系,作不了证。另外据本府所知,你早在施菀离开安陆时就已经续娶,如今又有什么脸面再提出娶施菀?” “草民是续娶了,可那施菀也另嫁了啊,她也在京城嫁人了,我们这是互相抵了!我都不说她,难不成她还要来怪我?”张大发立刻道:“再说,回头我马上把我续娶的婆娘休了,再娶施菀,不就成了!” 陆璘紧紧盯着他,半晌吐出两个字:“无耻!” 说完便直接宣判道:“施柏仁已去世,婚书死无对证,不能作数;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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