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温度_第14章 官司一定赢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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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章 官司一定赢 (第5/5页)

行还债义务的保障。而经过的物权登记的担保,当然可以对抗其他债权人,实现担保权人的特殊利益。要是不能保证抵押担保在众多法律权利中的优先性,担保也就没有了意义。”

    “韩律师,你说的我有些不明白。”

    “好吧,我举个例子。担保的价值在于,欠钱的人不还钱时,可以有特殊的保障。比如房子抵押后,欠钱的人不还钱,就要通过房子来偿还债务。而在担保期间内,担保物对于借钱的人来说是一种绝对安全的存在。法律上不允许其他人来影响抵押财产的安全。”

    “其他人会有什么影响呢?”

    “其他人的影响还是很重大的。比如,欠钱的人同时欠两个债主的钱。另一个债主在追债时,对欠钱的人,也就是债务人的房产主张权利。这种情况睛,如果允许其他人对担保财产主张权利,那么接受担保一方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所以,法律上为担保权人设置了优先权利。也就是说,只有担保权人放弃对担保物的优先权,其他权利人才能实现权利。其他权利的行使在序列上,要在担保权人的后面。”韩光明说道。

    “可是那个房子是我们家的。为什么别人可以提供抵押。”陈晓丽说道。

    “这个问题就又复杂了。原则上只有物权人才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但你们涉及的房子有一个特殊的情况,那就是这个房子还没有一个法律意义的物权人。你们与刘德一样,都是买方,手中权利的依据都只是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你们的权利并不具备优先性。而银行在为刘德办理贷款手续时,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行为具备向社会公示的意义。对第三方产生约束力,也就是说对你们也产生效力。尽管你们可能根本就不知道抵押事实的存在。”不二法站的正义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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