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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我想咬你 (第5/5页)

有几次机会杀人,但难保不会挨上几次刀尖儿。”

    其实沈恣不为难程粲还是另有一层原因,人一旦被激发出暴虐和反叛的恶性,便是深入骨髓印进基因的。

    程粲牙还没长全的时候就被人拖进擂台,踩着满地的血污断指,耳边是刺耳戏谑的煽动,以生命为代价的体力透支只会让人迸发出更深的力气砸向敌手的耳面,就像两只互为撕咬的狗,谁先松口就一定会被利齿啃掉血rou。猛攻,一定是最优也是唯一的选择。

    这是完美的杀人胚子。

    可沈恣选中程粲的原因恰恰是那双血脸上依旧熠熠发亮的黑白眼珠,里面是尚存的良知和凌虐的反骨互为纠缠打架而闪出的一丝迷茫。

    当年沈恣的手太狠了,心也太硬了,带走程粲只是一瞬的决定,他迫切渴望任何一点人性去提醒他自己的血还是热的,以保证不会被绝对理智而覆灭。

    一养就是十年,感情到底有多少不知道。至少,沈恣很早就决定不许程粲碰任何不干净的事,他远不是什么圣人,可却愿意用耐心把程粲从无间地狱里捞出来,这是他自己也远远没有想到过的。

    “哥,”程粲眨巴着溜圆的眼睛在沈恣面前摆手,“哥,我想咬你。”

    沈恣看着程粲咧出的两颗冒尖的白亮虎牙像长眼睛一样盯着他的脖颈,伸出手用指腹上面摩挲了两下,牙齿磕到软rou上的感觉很奇妙,像是春风里柳条扑在脸上那样,刺刺的又痒痒的。

    程粲口水要流下来的时候,沈恣收回了指尖,冷面又刻在了脸上,淡淡的一句却吓得程粲跌坐在原位,“如果你这么做的话,我会亲自拿刀磨平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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