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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58 (第3/4页)
监控摄像头,监控记录里显示,他于当天下午两点二十五分扶着孕妇进了巷子,又在两点四十二分出了巷子,时间与孕妇诊断书上的受伤时间大致相符。 更致命的是,监控摄像头里非常清晰地拍到了他走出巷子时沾满了斑斑血迹的裤脚。 江泽予当即经由前来法律援助的律师之口提出申辩,强调他的裤角只是沾上了张秋红购置的猪血,这一切都是她在污蔑他。 他在提出申辩后,警方立即出动,从他家搜寻到了那条裤子。经过检验,裤脚上反复清洗后依旧残留的血迹明显与张秋红的血液一致,事实证明,在这一项证据上,是被告在撒谎。 这便是铁证如山了。 当年这件事情着实古怪,两方各执一词、令人费解。 警方也担心会判错案,于是对于被告人江泽予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精密的侦察,可最终得到的结论是受害者张秋红平时为人和善,与被告人之间也并无任何纠葛,不存在陷害的动机。 反而是被告人拥有伤害孕妇的动机。 ——张秋红在第二次陈述时,回忆了江泽予在殴打她的时候,面目狰狞地反复咆哮:“生孩子会死的,为什么要怀孕?既然会死,又为什么要把孩子生下来?你以为你的孩子就愿意吗?” 警方就她的这番话做了调查,这才发现被告的母亲十八年前为了生下他难产去世,以至于他一直在单亲家庭中长大,性格孤僻冷清。 警方由此合理猜测,他极有可能在这样不正常的童年氛围里,产生了极度扭曲的心理。 至此,人证物证具在,甚至连动机也有了,一切尘埃落定,张秋红对江泽予的人身伤害指控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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