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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为何要枉造杀孽 (第2/4页)
《明史》便有记载:“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jianian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 一下子抓了数万的官员,这一下子几乎是让当时的大明朝廷陷入了停摆的状态,只不过朱元璋到底是朱元璋,从来不走寻常路,在这种情况下竟然还想出了一个奇招。 就是让那些定了罪的官员,戴着镣铐继续留任,直到继任者出现,再继续刑法,该杀的杀,该流放的流放。 因此那是的大明的衙门中,便会有一种极为滑稽的场面,坐在公堂之上的御史,问案时铁面无情,而他脚上却戴着镣铐,因为他本人早已被判了死刑,只是还没找到下一任继任的官员,因此他就没有到处决的时间。 按理说这样的案子,毫无疑问完全符合李洪所说,足够让朱元璋震怒,直接惩治乃至于更改大明的司法制度。 可问题是,郭恒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如今方才洪武三年,谁知道现在郭恒其人身在何处,说不得还没有参加科举,正在准备明天的秋试呢。 因此李洪所给杨宪准备的大案,并非郭恒案,而正是这明初四大案中最为不起眼的空印案。 所谓空印,就是在文书上预先盖上印章,需要用时再填写上具体内容,按照明朝时的规定,每年各布政司、府、县都要向户部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账目。户部与各布政司、府、县的数字须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结项。 如果有一项不符,整个账册便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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