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天从洪拳开始_第21章 十三岁,明劲大成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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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章 十三岁,明劲大成 (第1/4页)

    三年前。

    洪震南公开道:“油麻地里有三样生意不能做:鸡档、字花档(即毒档)、粉档,出现一家我平一家。”

    这条命令一出,顿时惹得一些想在油麻地吃饭的社团不满。

    他们纷纷臭骂洪震南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相比于做正经生意,这些捞偏门的来钱太快了!

    特别是赚过快钱的人,就很难定下心去干那些所谓的稳定的工作了。

    你一个月两百元薪水,一年也就两千多一点;可这只是人家捞偏门的两三天的利润罢了!

    面对这种落差,不是所有人都能抵住诱惑,思考其中风险的。

    有些年轻人经不起诱惑就干了这个,然后做熟人的生意。

    像是做“粉档”的,这东西洪震南知道,一旦沾上,那就是半只脚他进了鬼门关,迟早搞得是家破人亡的下场。

    洪震南他们本不想管这种事,因为他们虽然不是捞偏门的,但也算是江湖人。

    江湖上,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

    是要惹众怒的。

    但是洪康对此极为厌恶。

    前世的新闻里说了多少这种悲惨事儿,但那会儿他没有能力,只能和其他人一样,在网络上宣扬情绪,奋力指责。

    但现在不一样。

    所以,当时已经十三岁的洪康站了出来。

    四年的锻炼和好吃好喝的养着,十三岁的洪康身高已经和洪震南差不多了。

    “穷则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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