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的歌_第四章 成人的定理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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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成人的定理 (第4/18页)

有三大原因。其一,張三不喜歡拘束,早在先前我們已經提到過,而和呂媛當伴侶要處處受縛,不僅做事兒她要提前知會,男人也會喪失財富支出的自由。張三是從呂媛的男朋友身上推測出來的,當然,她已有男朋友這個事實是不能交往的第二點。

    其三,要強的人如呂媛,她的生長環境亦會對她造成深遠影響,潛意識裏她會把自己當成一件商品或是交易品,男人需要用不動產和移動固定資產的產權來換取呂媛的初始所有權,然而這還不算完,取到手的竟是消耗品,每月還需要支出一定數額的維修管理費用,否則休想繼續使用。雖然張三的那些資產並不屬於他本人,但他還是勉強滿足了呂媛的下限,而真正把張三逐出備選區的理由只有一個張三並不是個踏實人。

    即便如此,他們每天下班都結伴同行,張三裝作老實人,甘願做呂媛的飯票。而呂媛擺出大大咧咧的樣子,每晚八點多下班後兩人去吃頓煲仔飯或者火鍋,以食物的熱蒸汽作掩護,張三可以盡情揉搓著呂媛的大腿和rufang,有時候呂媛甚至會撒嬌坐在張三瘦長的腿上,讓張三餵她吃飯,用肥碩的臀部摩擦著張三的下體。對他們來說,各取所需是最好的結果,張三是勞動交換,呂媛是一石二鳥。

    尚且不說呂媛的潛意識對錯與否,它終歸是有用的,女人要想結婚,勢必不能找張三這種蔫兒有主意的人,翻譯過來就是賊頭巴腦的衣冠禽獸,不僅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開公司當老板或是成為體製內的領導),還幹著尋花問柳此等茍且之事,傻子才會考慮他。更何況,盲目尋求所謂的愛情,往往吃力不討好。定死標準,和滿足條件的人結婚,尚且不說對錯與否,它終歸也是有用的。同理可得,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既然確定了男女朋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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