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魏宫廷_第407章:雒水之盟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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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07章:雒水之盟 (第4/6页)

内的其余部落相助,或向魏国寻求帮助。并且,魏国有义务出兵剿灭背叛者。『注:主要是“师出有名”。』

    第三项:盟约内的盟众、包括盟主,不得相互侵犯。若盟众间产生纠纷,可寻求盟主(魏国)从中调解,化解干戈,不许私下动用武力。『注:意在加深魏国在三川之民心中的地位。』

    第四项:若『盟约』内的任一盟众遭到非盟约势力的侵犯,则盟主(魏国)与所有盟众有责任立即援助,不许落井下石、不许趁火打劫,并视受侵犯的盟众的损失程度,给予侵犯者不同程度的武力打击。『注:即“同攻同守”,使三川之地变相地成为了魏国在西面的坚实屏障。』

    第五项:盟主(魏国)承认盟众在三川的永久居住权,并承诺不会以任何借口,逼迫盟众迁出三川之地,除非该盟众做出背叛联盟而遭到驱逐。『注:换而言之,要魏国认可,就必须加入这个联盟。否则,魏国保留攻打的权利。』

    不得不说,这四项除了第一项刻意地强调了魏国的盟主主导地位,第四项变相地使三川之地成为了阻挡『北地胡人』南下进犯的屏障外,其第二项与第三项,与如今逐渐被人遗忘的『乌须之誓』大致相仿。

    因此,雒、巩两地的部落族长们十分满意。

    当然了,更让他们满意的,还是第五项的承诺,即承认他们这些部落在三川的居住权,而且还是永久的居住权,这让他们不必再担心魏国或有可能夺回这片土地。

    而从第六项开始,便是讲述『商贸』的条例了。

    比如,首先确定『雒地』为联盟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城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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