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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犯罪心理 (第6/9页)
自己在呈现一种艺术。” “那贝瑞教的圣经,肚子上的那个花盆,中指,一丝不挂的尸体,这些……”杜克警长微微皱眉,“这些,似乎……似乎……” “警长您是想说这些似乎都变得不重要了,是么?” “我………是有这种感觉。” “因为画面感已经足够了,不,更准确地说,是因为这些布置,都是为了填充画作让画面感更有格调的配角。” “所以,无论是花盆,中指,《灵魂之歌》,调查这些,其实都是没有意义的,并非凶手刻意地表达,而是凶手随手的搭配? 甚至很可能,这个现在我还不知道身份的尸体,他本身,很可能就不是贝瑞教的信徒?” 卡伦点了点头,但还是提醒道:“但贝瑞教向往自然,而自然,则是一种天性。” 杜克警长:“是的,有些贝瑞教信徒很喜欢组织聚众银乱的派对,他们把这种行为也认为是贴近自然的一种表现方式,而这一要素,又恰好和舞台上的场景呼应上了。 所以,凶手不是贝瑞教的人,也不仇恨贝瑞教,他的恨意,来自于这种态度,不,是他恨的东西,和贝瑞教提倡的东西,是相悖的。” “警长说得对,没有情绪宣泄的艺术品,只是一种没有营养的精致堆砌,它是无法给创作者带来快乐的,恨,也可以是一种快乐,而快乐,又需要代入。 这具尸体,不是在这里被惩罚,他不是凶手惩罚的对象,而是凶手代入的载体。 凶手站在这里,看着眼前的这一切时,可以代入到自己正站在那里,而两个舞台上跳舞跳得画面不堪入目的男女,就是他恨和戏谑的对象。 他站着,那些男女是躺着,他像是一个上帝,俯瞰着肮脏的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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