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猎艳倚天(11-20) (第4/45页)
如何写?」张翠山问。 「照我说的写就可以了。」洪天宇道。 一份离婚协议书很快就在「铁划银钩」手中拟出来了。 标题:离婚协议书协议人:张翠山,男,武当派张真人座下第五弟子,江湖 人称「铁划银钩张五侠」。 协议人:殷素素,女,天鹰教教主殷天正之女,殷野王之妹,鹰教教紫微堂 堂主,正义之士皆称「小妖女」。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武当山立此协议,因协议人双方性 格严重不合,且彼此颇有成见,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 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张翠山与殷素素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儿子张无忌岁成年以前由男女双方共同抚养,具体细节由公证人协 商处理。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包裹一袋,银两数百,因女方家资颇丰,故自愿退 出,包裹银钱由男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武林中 的血案也由肇事方承担。 五、男女双方解除夫妻关系之后,可自由婚配,另一方无权干涉。 六、协议生效起,男方不得再度追求女方,不得道女方不是,女方也不得暗 送秋波,诋毁男方声誉。 七、男女授受不亲,解除夫妻关系后,男女双方形同陌人,应避免一切肌肤 接触。 八,男女双方不得私下交谈,谈话时须有第三者在场。 九、俞岱岩一事,武当不得找殷素素寻仇滋事,武当天鹰两派可在和平公正 的情况下商妥解决之法。 十、张无忌治病期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