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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章 自掏腰包 (第1/4页)
捕快,官阶不高,权利不小。 惯以秋水长刀,断诀人命。 有的时候,捕快手里的刀,更胜衙门老爷手里的纸笔。 何况总捕之刀? 刘兴守,二十岁官拜州府总捕,已与王爷家的千金订了亲事,正是前途不可限量时。 此刻,他的尸体却荡漾在州府的旗楼上。 一手提着六尺长剑,一手提着自己的头,身后背着一杆大旗。 白色的旗,血色的字。 前方雪。 又是一个被人雪冤的朝廷命官。 据说,州府大人几乎快拍碎了桌子,咬下切齿的下了死令,一定要在惊动大内府之前,拿下恶贼前方雪,否则,州府以下的所有捕快都要被下大牢。 这是一道蛮不讲理的令,但蛮不讲理的令往往最有效。 捕快们为免牢狱之灾,撒了欢儿的去找前方雪。 州府大人很年轻,只有四十几岁而已。 四十几岁的人并不算年轻,但四十几岁就能做到州府这个位子上,的确很年轻。 州府大人在多年前的皇榜上,没捞着状元、榜眼、探花这么荣耀的名头。 多年后,州府大人的官阶却最高。 因为他会洞悉人心。 什么是洞悉人心?就是投其所好。 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的答案,并不是人人都能想到的。 当今朝廷,皇帝只顾附庸风雅,其他王爷也没好到哪里去。 二王爷喜欢怪石,他的园子里堆满了来自五湖四海的怪石。 于是,当州府大人还是县府大人的时候,下令全县境内劈山开路。 打下来石头,先不许造堤添坝,都要被审石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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